日前,江苏无锡、山西吕梁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公布了202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,两地各查处一起侵犯防水材料注册商标专用权案。
江苏无锡: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安置房项目使用假冒“东方雨虹”品牌防水材料案
2021年4月,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,对江阴某安置房二期工程工地进行检查,现场发现标示品牌为“东方雨虹”的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66卷、ARC-701聚合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10卷,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定,上述防水卷材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。进一步调查发现,涉案防水卷材系负责该安置房项目住宅楼、地下车库、变电间、泵房及周边配套设施防水工程的上海某防水保温工程公司采购使用。该公司为降低成本,以远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,支付2万元现金后,从他人处购进涉案防水卷材,且未查验供货方经营资质、产品检验报告等。因天气原因,截至案发,涉案防水卷材尚未铺设使用。该公司的行为,构成了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(三)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。
2021年7月,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,没收76卷假冒防水卷材产品,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山西吕梁:汾阳市某经销部销售侵犯“雨虹”牌系列防水涂料商标专用权案
2020年10月12日,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由举报人带领,对汾阳市某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。检查中发现该门市涉嫌销售侵犯“雨虹”牌系列防水涂料注册商标专用权两款商品。经商标所有人现场鉴定该商品为假冒产品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,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,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同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、罚款人民币5499元的行政处罚。